成都市全新申请注册个体户基础步骤是啥?
第一次申请注册个体户时大家应当提前准备什么原材料?
申请办理的步骤不清楚,我来为大伙儿共享最齐的步骤啦!
一、需提前准备的原材料:
(一)经营人签定的个体户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报告;
(二)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的,还理应提交经营人签定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
(三)经营人身份证件;
(四)经营地证实;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申请办理前早已申请办理名字事先审批的须提交);
(六)申请办理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务必在登记前报检准许的新项目,理应提交相关经营许可证或是准许文档;
(七)申请办理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人经营人做为经营人登记,由全体人员报名参加运营家庭主要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人签字栏中签名给予确定。提交居民户口簿或是结婚证书影印件做为家庭主要成员亲属关系证实,另外提交别的报名参加运营家庭主要成员的身份证件影印件;
(八)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手续
二、办理手续:
(一)申请办理:
1.申请人或是授权委托的委托人能够立即到经营地所在城市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授权委托其属下工商局申请办理个体户登记的,到经营地所在城市工商局登记。
3.申请人或是其授权委托的委托人能够根据邮递、发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箱等方法向经营地所在城市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办理。根据发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箱等方法提交申请办理的,理应出示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的联系方法及通信地址。对登记机关给予受理的申请办理,申请人理应自接到受理通知单生效日五日内,提交与发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箱內容一致的申请材料正本。
(二)受理:
1.针对申请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登记机关理应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登记机关理应现场告之申请人必须补正的所有内容,申请人依照规定提交所有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理应受理。
申请材料存有能够现场更改的不正确的,登记机关理应容许申请人现场更改。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办理,除现场给予登记的外,理应发送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
针对不符受理标准的登记申请办理,登记机关未予受理,并发送给申请人未予受理通知单。
申请事项依规不属于个体户登记范围的,登记机关理应及时决策未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表明原因。
(三)核查和决策:
登记机关对决策给予受理的登记申请办理,依据下述状况各自做出是不是准许登记的决策: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登记机关理应现场给予登记,并发送给申请人准许登记通知单。
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流程,必须对申请材料的实际性內容开展核查的,登记机关理应分派两位之上工作员开展审查,并填好申请材料审查状况报告。登记机关理应自受理登记申请办理生效日十五日内做出是不是准许登记的决策。
2.针对以邮递、发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箱等方法提交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理应自受理登记申请办理生效日十五日内做出是不是准许登记的决策。
3.登记机关做出准许登记决策的,理应发送给申请人准许个体户登记通知单,并在10天内发送给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
未予登记的,理应发送给申请人个体户登记驳回申诉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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